译文
老友赏识我志趣,相约携酒到一起。
荆柴铺地松下坐,酒过数巡已酣醉。
父老相杂乱言语,行杯饮酒失次第。
不觉世上有我在,身外之物何足贵?
神志恍惚在酒中,酒中自有深意味。
注释
故人:老朋友。挈(qiè)壶:提壶。壶指酒壶。相与至:结伴而来。
班荆:铺荆于地。荆,落叶灌木。这里指荆棘杂草。
行次:指斟酒、饮酒的先后次序。
“不觉”二句:在醉意中连自我的存在都忘记了,至于身外之物又有什么可值得珍贵的呢?
悠悠:这里形容醉后精神恍惚的样子。迷所留:谓沉缅留恋于酒。深味:深刻
陶渊明的组诗《饮酒二十首》并不是酒后遣兴之作,而是诗人借酒为题,写出对现实的不满和对田园生活的喜爱,是为了在当时十分险恶的环境下借醉酒来逃避迫害。他在第二十首诗中自言“但恨多谬误,君当恕醉人”,可见其用心的良苦。关于《饮酒二十首》的写作年代,至今尚无定论。历来大致有六种说法:元兴二年癸卯(403)说、元兴三年甲辰(404)说、义熙十年甲寅(414)说、义熙二年丙午(406)说、义熙十二三年(416、417)说、义熙十四年戊午(418)说。此诗为组诗第十四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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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,三年乃成。王怒,欲杀之。剑有雌雄。其妻重身当产。夫语妻曰:“吾为王作剑,三年乃成。王怒,往必杀我。汝若生子是男,大,告之曰:‘出户望南山,松生石上,剑在其背。’”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。王大怒,使相之。剑有二,一雄一雌,雌来雄不来。王怒,即杀之。
莫邪子名赤,比后壮,乃问其母曰:“吾父所在?”母曰:“汝父为楚王作剑,三年乃成。王怒,杀之。去时嘱我:‘语汝子出户望南山,松生石上,剑在其背。’”于是子出户南望,不见有山,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之上。即以斧破其背,得剑,日夜思欲报楚王。
王梦见一儿,眉间广尺,言欲报雠。王即购之千金。儿闻之亡去,入山行歌。客有逢者,谓:“子年少,何哭之甚悲耶?”曰:“吾干将莫邪子也,楚王杀吾父,吾欲报之。”客曰:“闻王购子头千金。将子头与剑来,为子报之。”儿曰:“幸甚!”即自刎,两手捧头及剑奉之,立僵。客曰:“不负子也。”于是尸乃仆。
客持头往见楚王,王大喜。客曰:“此乃勇士头也,当于汤镬煮之。”王如其言煮头,三日三夕不烂。头踔出汤中,踬目大怒。客曰:“此儿头不烂,愿王自往临视之,是必烂也。”王即临之。客以剑拟王,王头随堕汤中,客亦自拟己头,头复坠汤中。三首俱烂,不可识别。乃分其汤肉葬之,故通名三王墓。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。